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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评析】《飘》:斯佳丽迷恋的阿希礼魅力何在?

阿希礼·韦尔克斯其实是个很有魅力的人,历代很多读者都看扁了这个人物。令人唏嘘的是,即便是斯佳丽最疯狂迷恋阿希礼的时候也不曾看到他真正的优点和长处,而读者大多跟着斯佳丽的主观感觉走,以为阿希礼是个懦弱无能、不能赚钱甚至靠女人养活的男版花瓶。

当一个虚荣心蛮重的女人突然间发现自己多年来爱的那个男人根本不值得自己爱时,很容易走情感的极端,即从前认为他什么都好,现在却觉得他什么都差。在《飘》的最后,斯佳丽明显流露出这个情绪,认定阿希礼是个一无是处的废物,甚至连瑞特都听不下去,制止了她这种言辞。

所以说直到《飘》的结尾,斯佳丽的情感观还是比较幼稚的,虽然比早年那种少女痴情强了许多,但也绝非是曾经沧海后的成熟沉淀。


一个女人想要的婚姻生活,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男人的家庭责任感,而不是什么虚无缥缈而且很容变质的爱情。在这一点上,阿希礼做得可比瑞特强太多了。在面对斯佳丽这样一个很有分量的女色诱惑时,阿希礼的整体表现是值得称道的。虽然他也曾吻过斯佳丽,但他几乎转瞬就感到后悔,拿出玫兰妮的名字责备自己。我相信这份自责是出于他的真心,不管他是否真的爱妻子,这种举动就已经表现出阿希礼强烈的责任感了。

相对于瑞特·巴特勒这样呛人的烈酒,阿希礼如白开水一般的性子更适合平淡而漫长的婚姻生活。

当斯佳丽因为丈夫瑞特去找妓女故意气她而伤透心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想过换成阿希礼的话,不管他心里怎么想,至少身体上是绝对不会背叛她的。可现在总有那么多人尤其是女人,把男人的心看得过重,对肉体的忠诚反而不及对精神忠诚的要求高,因此把瑞特这种肉体出轨但精神仍在的男人捧得过高。

但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肉体忠诚远比精神忠诚重要。因为人的感情是漫流的水,真正看出一个人的涵养和素质的,就是看他能不能控制住自己的自然性,这也是常言道的“发乎情而止乎礼”。好色属于人的自然性,男人如此女人亦如此,但是忠诚于配偶则是把你和动物区分开来的标志。

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的女人或许更容易爱上瑞特·巴特勒,偏巧斯佳丽属于这种人,而且她想要的更多,想在宝马车里笑。对于她这样的虚荣本质,其实阿希礼是了如指掌的。早在十二颗橡树庄园的时候,他就告诉斯佳丽:

像我们这样缺乏共同志趣的人,光有爱情,就是结了婚也不会美满。

某种角度讲,阿希礼还是挺幸福的,尤其是他的“一后一妃”在故事的最后彼此相爱


阿希礼从一开始就告诉了斯佳丽答案,他并没有钓着她,直到最后斯佳丽才明白阿希礼的话是对的。阿希礼早就知道像玫兰妮这样能够跟自己讨论狄更斯和萨克雷的女人才是适合自己、最养人的,而斯佳丽就是美丽有刺的鲜花,在橱窗外看看就好,搬回家是养不活的。

阿希礼是文雅体面的人,在文学和音乐沙龙里是受欢迎的,而且出了这个圈子他也能和所有人处好关系,连瑞特这种人他也能处好。文化沙龙那种地方可不是骨子里带着爱尔兰土包子性格的斯佳丽能懂的,甚至还是她所看不起的。

斯佳丽所热爱的金钱和舞会,总体来说就是物质享受,都是阿希礼不当回事的,也是玫兰妮不当回事的。斯佳丽和阿希礼都奉为至宝的东西,一个是物质享受,一个是精神享受,都是对方不屑一顾甚至鄙夷的。

阿希礼虽然没有什么在乱世中生存的能力,也不能赚钱满足女人的物欲。好在他的妻子玫兰妮不在乎穿什么衣裳、吃什么美食,玫兰妮喜欢的就是读书探讨文学,精神上的快乐比任何华服美食都能带给她幸福,这也是阿希礼所追求的幸福。

PS。相比跟着瑞特到处周游世界,接受他昂贵的物质赠予,我犹豫了一下,觉得他要是也能像阿希礼一样和我讨论狄更斯和萨克雷就好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斯佳丽确实是一个美丽的装饰,有这么一个妻子,在外人面前确实很有炫耀的资本。但是人前显贵必然背后受罪,他和斯佳丽不会幸福,阿希礼早就知道这一点,足见当时非常年轻的他比塔尔顿兄弟、查尔斯·汉密顿等小伙子聪明理性得多。正是这种聪明和成熟,让他有一种区别于其他小伙子的气质,从而把斯佳丽这么个性子火爆的姑娘给迷住。

他也非常礼貌并不失分寸地提醒过斯佳丽自己的态度,甚至在挨了她的耳光后仍够能做到吻手礼体面而退,足见阿希礼确实是个绅士,而且非常非常非常有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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